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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賣方寫的建議書買方不見得完全瞭解,單憑書面資料也未必能證明賣方的能力,所以買方在收到建議書後就會請各賣方前來說明(Presentation)。召開說明會後,買方即可運用先前制定的評選標準評定賣方建議書,最後選擇一個或多個合格的賣方(Short list)開始進行磋商(Negotiation),磋商的範圍包括建議書中技術(Specification)、商業(Price)、合約條件(Contract Term&Condition) 及專案管理部分。最後專案團隊及採購部門會將磋商的結論呈報管理階層召開經營會議(Executive Committee)做最後決定,將該合約給那一家賣方(Contract Award),最後完成簽約。
評選方法包括下列兩種方式:
1) Screening System 篩選系統
建立最低要求(Musts-mandatory),有未達最低要求的建議書就判定不合格。
2) Weighting System 加權系統 (Wants- desirable, but not mandatory)
加權的好處是可以更客觀公正以減少個人偏見,做法是將各評選項目給予權重,針對每個建議書中評選項目給予分數,將各項目分數與權重相乘加總,即可得到各賣方建議書的分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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